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原标题: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(zhōngyuán)粮仓”
□ 本报记者 赵红旗(hóngqí)
□ 本报(běnbào)通讯员 朱成兴
“前些年俺买了假化肥,造成小麦绝收!今年俺家小麦颗粒饱满,丰收了!打(dǎ)掉这帮坑农害农的不法分子大快人心!”近日,面对来访(láifǎng)的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干警(gànjǐng),正在忙着卖(mài)粮的农民陈某难掩内心激动。
2022年5月,内乡县部分农户购买(gòumǎi)使用某品牌的化肥后,导致生长期内的小麦大片(dàpiàn)枯萎,农户怀疑化肥有假,遂报警求助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,立案侦查(zhēnchá)。经初步侦查,该案涉及面广、案情复杂、被害人(bèihàirén)多,特意邀请内乡县检察院提前(tíqián)介入侦查,共同研究侦办方向及证据固定等问题。
侦查期间,因涉案地域广、人员(rényuán)成分复杂、生产窝点(wōdiǎn)隐蔽,公安侦查人员远赴湖北随州及河南安阳、郑州等地,通过逐笔(zhúbǐ)核实生产时间、销售数量、相关鉴定报告等证据(zhèngjù)材料,进一步补充巩固证据。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,河南省某科技研究公司实际控制人单某等10人生产销售伪劣氮磷钾(jiǎ)复合肥的犯罪事实逐步露出水面。
经查,自2021年3月至案发,为牟取更大(gèngdà)利润(lìrùn),单某伙同公司股东王某等人,先后与湖北、河南(hénán)等4家农资生产(shēngchǎn)公司串通合谋,使用其他原料替代(tìdài)钾或添加少量钾肥的方式,大肆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某品牌复合肥510余吨,以每吨明显低于市场价1700元至2500元的价格销往河南、湖北两省的10余个(yúgè)县(市)的农资市场,销售金额达160余万元,严重扰乱农资市场经营秩序,非法侵害农户合法权益,造成小麦减产绝收,危害(wēihài)粮食安全。
2022年(nián)9月,内乡县公安局以涉嫌(shèxián)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(wěilièchǎnpǐn)罪,将单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2023年10月16日,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单某等10人有期徒刑8年至拘役6个月,并处罚金共计160万元。同年12月27日,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发现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遂(suì)裁定撤销(chèxiāo)一审判决(yīshěnpànjué),发回重审。
2024年12月26日,内乡县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,单某等(děng)10人均被以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年,并处罚金共计(gòngjì)195万元。2025年4月28日,南阳市中院(zhōngyuàn)作出维持原判(wéichíyuánpàn)的终审裁定。
案件办结后(hòu),内乡县检察(jiǎnchá)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问题,向县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(jiànyì),建议加强对化肥等农资的监管,对制售假种子、假化肥、假农药等行为进行严查,进一步规范县域农资销售市场秩序,强化法治宣传,全力(quánlì)服务保障中原粮仓建设。
收到检察建议后,相关单位高度重视,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治理制售(zhìshòu)假劣农资犯罪(fànzuì)工作专项活动。县(xiàn)公安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农业(nóngyè)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专项小组,到乡镇农资销售(xiāoshòu)站点进行现场抽查,并开展普法宣传。截至目前,共向农民发放农资识伪辨假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宣传资料3万份,有效规范了(le)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,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。
“化肥是农民种植农作物时的(de)重要生产物资,对农作物的生长起着极为重要(jíwéizhòngyào)的作用。行为人为牟取非法(fēifǎ)利益,生产、销售不合格的化肥销售金额达5万元(wànyuán),即构成刑事犯罪。在(zài)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,应加大(jiādà)对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,坚决不购买来历不明、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农资产品,以免上当受骗。”办案检察官李玉军说。(赵红旗 朱成兴)


原标题: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(zhōngyuán)粮仓”
□ 本报记者 赵红旗(hóngqí)
□ 本报(běnbào)通讯员 朱成兴
“前些年俺买了假化肥,造成小麦绝收!今年俺家小麦颗粒饱满,丰收了!打(dǎ)掉这帮坑农害农的不法分子大快人心!”近日,面对来访(láifǎng)的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干警(gànjǐng),正在忙着卖(mài)粮的农民陈某难掩内心激动。
2022年5月,内乡县部分农户购买(gòumǎi)使用某品牌的化肥后,导致生长期内的小麦大片(dàpiàn)枯萎,农户怀疑化肥有假,遂报警求助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,立案侦查(zhēnchá)。经初步侦查,该案涉及面广、案情复杂、被害人(bèihàirén)多,特意邀请内乡县检察院提前(tíqián)介入侦查,共同研究侦办方向及证据固定等问题。
侦查期间,因涉案地域广、人员(rényuán)成分复杂、生产窝点(wōdiǎn)隐蔽,公安侦查人员远赴湖北随州及河南安阳、郑州等地,通过逐笔(zhúbǐ)核实生产时间、销售数量、相关鉴定报告等证据(zhèngjù)材料,进一步补充巩固证据。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,河南省某科技研究公司实际控制人单某等10人生产销售伪劣氮磷钾(jiǎ)复合肥的犯罪事实逐步露出水面。
经查,自2021年3月至案发,为牟取更大(gèngdà)利润(lìrùn),单某伙同公司股东王某等人,先后与湖北、河南(hénán)等4家农资生产(shēngchǎn)公司串通合谋,使用其他原料替代(tìdài)钾或添加少量钾肥的方式,大肆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某品牌复合肥510余吨,以每吨明显低于市场价1700元至2500元的价格销往河南、湖北两省的10余个(yúgè)县(市)的农资市场,销售金额达160余万元,严重扰乱农资市场经营秩序,非法侵害农户合法权益,造成小麦减产绝收,危害(wēihài)粮食安全。
2022年(nián)9月,内乡县公安局以涉嫌(shèxián)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(wěilièchǎnpǐn)罪,将单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2023年10月16日,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单某等10人有期徒刑8年至拘役6个月,并处罚金共计160万元。同年12月27日,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发现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遂(suì)裁定撤销(chèxiāo)一审判决(yīshěnpànjué),发回重审。
2024年12月26日,内乡县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,单某等(děng)10人均被以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年,并处罚金共计(gòngjì)195万元。2025年4月28日,南阳市中院(zhōngyuàn)作出维持原判(wéichíyuánpàn)的终审裁定。
案件办结后(hòu),内乡县检察(jiǎnchá)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问题,向县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(jiànyì),建议加强对化肥等农资的监管,对制售假种子、假化肥、假农药等行为进行严查,进一步规范县域农资销售市场秩序,强化法治宣传,全力(quánlì)服务保障中原粮仓建设。
收到检察建议后,相关单位高度重视,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治理制售(zhìshòu)假劣农资犯罪(fànzuì)工作专项活动。县(xiàn)公安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农业(nóngyè)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专项小组,到乡镇农资销售(xiāoshòu)站点进行现场抽查,并开展普法宣传。截至目前,共向农民发放农资识伪辨假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宣传资料3万份,有效规范了(le)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,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。
“化肥是农民种植农作物时的(de)重要生产物资,对农作物的生长起着极为重要(jíwéizhòngyào)的作用。行为人为牟取非法(fēifǎ)利益,生产、销售不合格的化肥销售金额达5万元(wànyuán),即构成刑事犯罪。在(zài)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,应加大(jiādà)对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,坚决不购买来历不明、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农资产品,以免上当受骗。”办案检察官李玉军说。(赵红旗 朱成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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